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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31 | 點閱數: 455

本校 109 學年度代課教師(支鐘點費)甄選報名

一、甄選名額:國小普通班代課教師 3名(英語專長代課教師1名。普通科代課教師2名。

(一)第一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二)第二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該階段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本階段如有開放報名,將於 8月 5日下午 2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第三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該階段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一般大學畢業領有證書者。本階段如有開放報名,將於 8月 6日下午 2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1.第一階段報名: 109年 85日(星期三)上午 8時至9:30止受理報名

2.第二階段報名: 109年 86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9:30止受理報名

3.第三階段報名: 109年 87日(星期五)上午 8時至9:30止受理報名,

  報名地點:彰化縣鹿港國小教務處(彰化縣鹿港鎮三民路 192號 電話: 04-7772038*111)

(四)採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所需繳驗證件,請詳閱簡章第貮點第四項報名資格及報名表),證件不齊或未攜帶正本者(審正本收影本)不予受理。

(五)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妥資料、貼上二吋相片,於報名時連同甄選報名表上應附之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六)資格審查:

     1.國民身分證:一律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件與國民身分證

       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考。(更名者請附最近一個月內有登載更名記

       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2.畢業證書(取得教師證之相關學歷證件,含教育學分(程)證明書),以外國學歷報名者,請另附中文翻譯本、教育部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3.合格教師證書(應符合報考階段科類別之資格)

甄選報名時完成資料審查後隨即進行口試

採學歷證照評分及口試評分(各佔 50%,總計 100分),甄選總成績未達 75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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